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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ange”之争:橙葡萄酒PK奥兰治葡萄酒

Wine Australia Cracks Down on ‘Orange’ Wine
Thursday, May 29, 2014 11:41:20 AM    红酒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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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澳大利亚葡萄酒监管部(Wine Australia)提醒“橙葡萄酒”的生产商们,如果他们使用“Orange”来标注橙葡萄酒,就有可能触犯澳大利亚葡萄酒的法律规定,因为“Orange”是澳大利亚的一个葡萄酒产区。
ABSTRACT: Wine Australia has threatened that producers outside the region of Orange in New South Wales who name their wines as “orange” risk “serious consequences”.

根据澳大利亚葡萄酒监管部,那些使用“Orange”这个词来标注经过浸皮过程而得到的橙黄色的葡萄酒的生产商可能会面临严肃的问题,因为“Orange”不仅仅表示“橙黄色”的意思,它还是澳大利亚的一个葡萄酒产区——奥兰治。“Orange Wine”到底是指橙黄色的白葡萄酒(下面简称为“橙葡萄酒”),还是指奥兰治葡萄酒,还有待确定。

“Orange”之争:橙葡萄酒PK奥兰治葡萄酒
 
图片来源:www.thedrinksbusiness.com
 
  澳大利亚葡萄酒监管部(Wine Australia)的总经理斯蒂夫·盖伊(Steve Guy)在一项声明中说,“如果使用浸皮方法来酿造白葡萄酒——橙黄色的葡萄酒,会面临严肃的问题,除非‘Orange’这个词的含义能得到确定。”
 
  本次争议的起源在于没有界定“Orange”到底是指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奥兰治产区还是指法国和乔治亚州普遍酿造的橙葡萄酒。橙葡萄酒是一种白葡萄酒,通过延长葡萄皮与葡萄汁的浸渍时间,来加深葡萄酒的颜色。
 
  斯蒂夫·盖伊说,“在葡萄酒生产商当中,有一种趋势是通过浸皮来生产白葡萄酒,并把这种葡萄酒叫做‘orange wine’。很明显,它会跟澳大利亚的奥兰治葡萄酒造成混淆。”
 
  “因此,澳大利亚葡萄酒监管部建议,生产商不应该简单地把橙葡萄酒命名为‘orange wine’,而应该更清晰地对它进行解释,把它叫做‘橙黄色的葡萄酒’(wine of orange hue)。”
 
  “如果使用‘Orange’来标注一款并非产自奥兰治产区的葡萄酒,就会违反澳大利亚葡萄酒公司法(Wine Australia Corporation Act)的规定,”盖伊进一步补充道。
 
  盖伊还声明,“orange-style wine”这个表述也应该被禁止;就像“Champagne-style”不能用来标注那些并非产自法国香槟产区的起泡酒一样。
 
  根据《中西部日报》(Central Western Daily)的报道,奥兰治产区酿酒师联盟(Orange Region Vignerons Association)非常支持澳大利亚葡萄酒监管部的观点。
 
  “看到他们站出来解决这个问题,很让人高兴。最好现在就采取措施,把问题扼杀在萌芽中。”
 
  “奥兰治是新南威尔士州的顶级葡萄酒产区。得益于海拔高度,这里的葡萄种植环境独一无二,值得我们对它进行保护。”
 
  上周,在伦敦的RAW葡萄酒展会上,人们进行了一场关于橙葡萄酒以及为这种日益流行的葡萄酒制定官方定义的讨论。
 
  RAW葡萄酒展会的组织者伊莎贝尔·里杰伦(Isabelle Legeron MW)告诉DB,“我们需要准确定义橙葡萄酒。人们经常把橙葡萄酒和天然葡萄酒相提并论,好像它们是两种相同的葡萄酒一样,但其实它们并不相同。”
 
原文作者: Lucy Shaw      载自: 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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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澳大利亚葡萄酒      橙葡萄酒      奥兰治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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